图书借还规定
图书馆
2019-07-01
一、图书借阅
读者在各楼层书库选取所需图书后,持校园卡在相应书库办理图书借阅手续,每人可借图书册数及借阅期限见《图书借阅权限表》。逾期、挂失、欠款等状态的读者不能办理借阅手续,期报刊不外借。
图书借阅权限表
二、 图书归还
1.读者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各书库办理图书归还手续。
2.读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所借图书,图书馆将按逾期天数收取图书逾期占用费。
3.若读者所借图书丢失,需在图书应还日期前到图书馆相应书库服务台办理赔偿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赔偿时还需缴纳图书逾期占用费。
三、图书续借
1.读者可根据需要持校园卡到图书馆相应书库服务台或通过图书馆官微、图书馆官网登录“我的图书馆”办理续借手续。
2.图书续借可不带所借图书到图书馆,续借期限自该书原应还之日算起,每册图书仅限续借一次。
3.超期图书不能办理续借手续,需持所借图书到图书馆相应书库服务台办理归还手续。
四、图书催还
1.图书馆定期通过通知所在学院及馆内公示等多种方式对图书超期或即将到期的读者发布催还通知。
2.因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急需,图书馆有权催还未到期的图书。
五、读者离校须还清所有借阅的图书并结清所有未结费用。